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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4 16:2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3-25       报名截止:2022-03-31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沙县区等县(市、区)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2]71号)文件精神,制定清流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现将招聘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中小学幼儿园计划招聘新任教师22名(不含紧缺学科和公费师范生岗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详见《2022年三明市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福建省在编教师;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专业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者方可报考;对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招聘岗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2.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2年3月25日前取得(在2022年3月25日前,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同取得教师资格可先行参加笔试),所有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和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2年8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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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8:00(系统开启)-3月31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厅-教师招聘考试)进行报名。
(4)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应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
资格初审,在考生报名时,通过网络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申诉审核结果。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果公布后,组织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本次报考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复审,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在资格复核时,必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证明。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证明)的,自动丧失应聘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应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全省统一笔试为4月3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3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复审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在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清流县人民政府网),有关事宜在面试预备会上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形式根据各个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片段教学等形式。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加技能测试,体育、音乐、美术面试总分为片段教学和技能测试各50分;学前教育面试总分为片段教学占40分和技能测试占60分。
(3)面试内容。①面试片段教学范围为清流县现行教材内容;②音乐专业技能测试为键盘和声乐;美术专业技能测试为素描和美术字;体育专业技能测试为体操、田径和球类;③学前教育教师技能测试为键盘、声乐、舞蹈、简笔画等项内容。
5.总成绩计算。报考者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省统一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报考者个人总成绩。
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6.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时,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合格线(总成绩60分为合格)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面试人数与应聘岗位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线为70分。
(1)体检。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且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7.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8.选岗。中小学幼儿园同一学科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没按要求参加选岗或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确定聘用单位。报考者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报到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本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申请调出县外。
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单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加分办法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报考者按政策规定加分。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者,不再享受加分待遇。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2022年5月9—13日(正常上班时间)向清流县教育局教师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关于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者(已在我省第一轮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清流县教师补充招聘面试),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报考者可报考1个岗位(每位竞聘者需提交第一轮面试成绩并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八、其它事项
1.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清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3692.电子邮箱:qljyrsg@163.com
监督电话:0598-5321070
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459号教育局六楼
清流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